职业技能与职称互评
来源:上海筑林教育 时间:2018/12/19 19:24:51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1、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具有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另外,获得中华技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同时,也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工、技师、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晋级评价。
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